課程名稱 |
民法總則 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 |
開課學期 |
110-1 |
授課對象 |
法學組 |
授課教師 |
陳聰富 |
課號 |
LAW1076 |
課程識別碼 |
A01 16110 |
班次 |
01 |
學分 |
3.0 |
全/半年 |
半年 |
必/選修 |
必修 |
上課時間 |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 |
上課地點 |
萬2311 |
備註 |
本系.輔系.雙主修優先。科法所請選「A41 M0170」。110-2不開課。 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總人數上限:100人 |
Ceiba 課程網頁 |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101LAW1076_01 |
課程簡介影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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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能力關聯 |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|
課程大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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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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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概述 |
重要訊息:
1.因應疫情管制,本班擬收150位修課學生,分二組輪流,一半為實體上課,一半為遠距上課。
2.原本課程不開放旁聽,惟考量到多數同學對本課程之熱烈需求,故在本課程錄製數位與考量平台負荷量下,開放同學線上旁聽(旁聽同學不得實體到課),倘若有興趣旁聽者,請來信r08a21020@ntu.edu.tw,信件標題請以「民法總則旁聽申請」,並提供系級、姓名、學號、信箱。
3、本學期陳聰富老師將採取錄製課程方式授課,前三週因應校方政策,將不予到校,屆時老師將同步於上課時間在同一教室空錄課程,相關影片,於週五中午前上傳到ntu cool網頁,同學可利用開學前相關時間,熟習該平台。
4、第四週後,倘若校方開放80人以下授課,本課程將安排為,輪流到課,各位可看附圖,您可上ceiba網頁,看自己的編號是第幾號,判斷自己是「奇數號」或是「偶數號」,倘若您是偶數號,則可在「偶數週」出席或不出席,而必然不可在「奇數週」出席;同理,如果您是「奇數號」,則您可在「奇數週」出席或不出席,「偶數週」則必然不可出席。
5、本課程也會同步錄影,均是在隔日(禮拜五)中午前,上傳ntucool網頁。
6、您是「奇數號」或「偶數號」,因應尚有同學尚未填入授權碼,反正前三週也不能到校,故以加選截止之時,再上ceiba網頁確認您是「奇數號」或是「偶數號」,屆時,我會再寄信告訴各位,可上網確認自己之編號。
7、疫情期間,保重安全,沉著無畏,共待光明。
課程概述:本課程以講授民法總則之規定為內容,以案例教學方式,闡述民法的基本概念及實務運作。
課程內容包含權利主體、權利客體、權利變動關係(法律行為法、消滅時效)。 |
課程目標 |
1.瞭解民法總則的規定
2.會理解法律基本概念
3.會解答法律實務問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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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程要求 |
1.必須上課
2.必須參加期中考及期末考
3.必須回答課堂問題 |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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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ffice Hour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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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定閱讀 |
陳聰富,民法總則(元照出版公司) |
參考書目 |
王澤鑑,民法總則
施啟揚,民法總則 |
評量方式 (僅供參考) |
No. |
項目 |
百分比 |
說明 |
1. |
期中考 |
50% |
與期末考一起調整分數 |
2. |
期末考 |
50% |
與期中考一起調整分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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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9/23 |
民法基本概念 |
第2週 |
9/30 |
民法的法源 |
第3週 |
10/07 |
法學方法論 |
第4週 |
10/14 |
法律的解釋適用 |
第5週 |
10/21 |
權利主體:自然人 |
第6週 |
10/28 |
權利客體:物 |
第7週 |
11/04 |
法律行為總論、法律行為總論 |
第8週 |
11/11 |
期中考 |
第9週 |
11/18 |
法律行為種類 |
第10週 |
11/25 |
法律行為的效力 |
第11週 |
12/02 |
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|
第12週 |
12/09 |
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 |
第13週 |
12/16 |
通謀虛偽表示 |
第14週 |
12/23 |
意思表示錯誤 |
第15週 |
12/30 |
法律行為的代理 |
第16週 |
1/06 |
期末考 |
第17週 |
1/13 |
自我學習 |
第18週 |
1/20 |
自我學習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