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總則
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 
開課學期
110-1 
授課對象
法學組  
授課教師
陳聰富 
課號
LAW1076 
課程識別碼
A01 16110 
班次
01 
學分
3.0 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四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萬2311 
備註
本系.輔系.雙主修優先。科法所請選「A41 M0170」。110-2不開課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0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101LAW1076_01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重要訊息:
1.因應疫情管制,本班擬收150位修課學生,分二組輪流,一半為實體上課,一半為遠距上課。
2.原本課程不開放旁聽,惟考量到多數同學對本課程之熱烈需求,故在本課程錄製數位與考量平台負荷量下,開放同學線上旁聽(旁聽同學不得實體到課),倘若有興趣旁聽者,請來信r08a21020@ntu.edu.tw,信件標題請以「民法總則旁聽申請」,並提供系級、姓名、學號、信箱。
3、本學期陳聰富老師將採取錄製課程方式授課,前三週因應校方政策,將不予到校,屆時老師將同步於上課時間在同一教室空錄課程,相關影片,於週五中午前上傳到ntu cool網頁,同學可利用開學前相關時間,熟習該平台。
4、第四週後,倘若校方開放80人以下授課,本課程將安排為,輪流到課,各位可看附圖,您可上ceiba網頁,看自己的編號是第幾號,判斷自己是「奇數號」或是「偶數號」,倘若您是偶數號,則可在「偶數週」出席或不出席,而必然不可在「奇數週」出席;同理,如果您是「奇數號」,則您可在「奇數週」出席或不出席,「偶數週」則必然不可出席。
5、本課程也會同步錄影,均是在隔日(禮拜五)中午前,上傳ntucool網頁。
6、您是「奇數號」或「偶數號」,因應尚有同學尚未填入授權碼,反正前三週也不能到校,故以加選截止之時,再上ceiba網頁確認您是「奇數號」或是「偶數號」,屆時,我會再寄信告訴各位,可上網確認自己之編號。
7、疫情期間,保重安全,沉著無畏,共待光明。



課程概述:本課程以講授民法總則之規定為內容,以案例教學方式,闡述民法的基本概念及實務運作。
課程內容包含權利主體、權利客體、權利變動關係(法律行為法、消滅時效)。 

課程目標
1.瞭解民法總則的規定
2.會理解法律基本概念
3.會解答法律實務問題
 
課程要求
1.必須上課
2.必須參加期中考及期末考
3.必須回答課堂問題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陳聰富,民法總則(元照出版公司) 
參考書目
王澤鑑,民法總則
施啟揚,民法總則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50% 
與期末考一起調整分數 
2. 
期末考 
50% 
與期中考一起調整分數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23  民法基本概念 
第2週
9/30  民法的法源 
第3週
10/07  法學方法論 
第4週
10/14  法律的解釋適用 
第5週
10/21  權利主體:自然人 
第6週
10/28  權利客體:物 
第7週
11/04  法律行為總論、法律行為總論 
第8週
11/11  期中考 
第9週
11/18  法律行為種類 
第10週
11/25  法律行為的效力 
第11週
12/02 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 
第12週
12/09  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 
第13週
12/16  通謀虛偽表示 
第14週
12/23  意思表示錯誤 
第15週
12/30  法律行為的代理 
第16週
1/06  期末考 
第17週
1/13  自我學習 
第18週
1/20  自我學習